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忠华资讯http://www.114200.com.cn/发布时间:2019-06-29
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,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,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复审请求。
商标驳回的因素比较多,常见的有商标近似驳回、缺乏显著性驳回等,不常见的如商标法第十条禁止作为商标注册条款等。收到驳回通知书后,首先要分析驳回原因再做下一步打算。
这次我们先来说说最常见的商标驳回理由-商标近似驳回。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、读音、含义、图形的构图及颜色、整体结构、立体形状、颜色组合商标近似,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,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。商标近似是最常见的驳回原因,也是最容易产生误判的地方,所以要谨慎对待。
商标局审查员在审查商标近似的问题时,主要从“音”“形”“意”这三方面进行审查,而这三方面没有一个硬性的规定到底什么情况下是近似的,所以商标审查时审查员的主观意识影响比较多,同一个商标不同审查员审查会有不同的结果,而且审查员审查商标时,只考虑的是这个商标。具体这个商标的使用情况,影响力,这块儿是不在审查员考虑范围之内的。
而主管商标复审的机构是商标评审委员会,简称“商评委”,商评委一般是由3人组成的评审小组,降低了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,同时商评委在审查时,如果提驳回复审请求的理由中有涉及商标的实际使用的,商评委会结合来评审商标,避免了在商标局审查员评审阶段的问题,商评委是三人组成合议组,重事实、讲证据,其成功率可想而知。
所以商标因为近似驳回后提出商标驳回复审是很有可能通过审查的,但也是“有可能”,而非百分百的,商标注册申请人应该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。